入职时未告知扣绩效,这合理吗?
您“入职时未告知扣绩效,半年后却说要扣”是否合理,关键在于是否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您入职时未被告知扣绩效,说明公司可能未将扣绩效这一直接涉及您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在您入职时进行告知或公示。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公司的这种做法不符合程序要求,半年后突然提出扣绩效缺乏合法有效的制度依据,因此这种情况下扣绩效是不合理的,您有权提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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